温馨提示:图片均为真实拍摄,仅供参考;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,请以实物为准!
本标准物质可用于法庭科学、司法鉴定、环境、食品等领域水中乙醇含量的定性、定量分析以及相关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测量质量控制等;也可作为标准储备液,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。
一、样品制备
本标准物质采用乙醇纯度标准物质(GBW06112)为原料,超纯水为溶剂,在(20±3)℃的室温条件下采用重量-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。(乙醇,CAS:64-17-5,分子式:C2H6O)
二、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,采用气相色谱法(FID)进行量值核验。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、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,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。
三、特性值及不确定度
编号 | 名称 | 标准值(mg/mL) |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(%) (k=2) |
2 |
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、定值、制备过程中样品称量与溶液定容、均匀性、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。
四、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
依据JJF1343-2022《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、稳定性评估》的要求,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,采用气相色谱法(FID)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估,结果表明均匀性、稳定性良好。
本标准物质自定值之日起,有效期12个月,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,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五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、使用及注意事项
1.包装: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,约5mL/支。
2.运输和贮存:运输时应避免挤压,碰撞;冷藏避光条件下贮存。
3.使用:使用前于室温(20±3)℃平衡,并充分摇匀。安瓿瓶一经打开,应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。
4.使用时应注意防护,戴口罩、乳胶手套,避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,使用后剩余的溶液应置于专门的废液瓶中集中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
声明:
1.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。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,不予承担责任。
2.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、数量和包装,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。
3.仅对加盖“河南标准物质研发中心质检专用章”的完整证书负责,请妥善保管此证书。
研制单位:河南标准物质研发中心 客服热线:400-822-6200
电子邮箱:service@bwsm.org 官网网址:www.gbwrm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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